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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应急管理局关于批准挂牌及创建首批重点实验室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按照《上海市应急管理局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规定,经形式审查、专家评审、现场核查、公示等程序,现批准挂牌“电化学储能安全与防护重点实验室”等8个上海市应急管理局重点实验室(附件1)、批准创建“危化品风险预警防控关键技术及装备重点实验室”等6个上海市应急管理局重点实验室(附件2)。 批准挂牌和创建的重点实验室应在本通知发布之日起1个月内,向市应急局提交《上海市应急管理局重点实验室建设任务书》(格式详见《管理办法》),进一步细化研究方向、研究内容、队伍建设、运行机制等内容。批准创建重点实验室应在1年内向市应急局提出重点实验室验收申请,验收通过后予以正式挂牌。 各有关单位应按照“符合需求、聚焦重点、发挥优势”的原则,紧密结合本市应急管理工作实际,全面落实各项保障措施,做好重点实验室建设、运行与管理工作,进一步提升本市应急管理科技创新水平,打造应急管理新质生产力,支撑应急管理工作高质量发展。
2024/09/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