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重事故隐患:
一、设备类:
1. 在用的特种设备是未取得许可进行设计、制造、安装、改造、重大修理的。
2. 在用的特种设备是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使用资料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导致检验不合格的电梯除外)。
3. 在用的特种设备是国家明令淘汰的。
4. 在用的特种设备是已经报废的。
5. 在用特种设备存在必须停用修理的超标缺陷。
6. 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修理价值,或者达到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报废条件,未依法履行报废义务,并办理使用登记证书注销手续的。
7. 在用特种设备超过规定参数、使用范围使用的。
8. 特种设备或者其主要部件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包括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等缺少、失效或失灵。
9. 将非承压锅炉、非压力容器作为承压锅炉、压力容器使用或热水锅炉改为蒸汽锅炉使用的。
10. 在用特种设备是已被召回的(含生产单位主动召回、政府相关部门强制召回)。
二、管理类
1. 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未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继续使用的。
2. 使用被责令整改而未予整改的特种设备。
3. 特种设备发生事故不予报告而继续使用的。
4. 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移动式压力容器或者气瓶充装活动的。
5. 对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移动式压力容器和气瓶进行充装的。
6. 气瓶、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单位未按照规定实施充装前后检查的。
7. 电梯使用单位委托不具备资质的单位承担电梯维护保养工作的。
较大事故隐患:
一、设备类:
1. 气瓶、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用计量器具的选型、规格及检定不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应标准规定。
2. 电梯轿厢的装修不符合电梯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要求。
二、管理类
1. 在用特种设备未按照规定办理使用登记。
2. 未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或者安全技术档案不符合规定要求。
3. 未配备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负责人;未建立岗位责任、隐患治理等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未制定特种设备事故应急专项预案,并定期进行应急演练。
4. 未依法设置特种设备使用标志。
5. 未对使用的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自行检查,或者未对使用的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等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
6. 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及时申报并接受检验。
7. 特种设备运营使用单位未按规定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
8. 气瓶、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前后检查无记录。
9. 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每日投入使用前,未进行试运行和例行安全检查,未对安全附件和安全保护装置进行检查确认。
10. 未将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机械式停车设备等的安全使用说明、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置于易于为使用者注意的显著位置。
11. 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锅炉水(介)质处理。
12. 对安全状况等级为 3级压力管道、 4级固定式压力容器和检验结论为基本符合要求的锅炉未制定监控措施或措施不到位仍在使用。
三、人员类
1. 特种设备管理人员、作业人员等无证上岗。
2. 特种设备管理人员、作业人员未经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
3. 管理人员、作业人员违反操作规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