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防范
Risk Prevention
1.本标准所指的建筑卫生陶瓷企业包括具有完整生产线的陶瓷砖、卫生陶瓷、烧结瓦及建筑琉璃等陶瓷制品的生产企业,适用于建筑卫生陶瓷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申请、外部评审及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监督审核等相关工作。 2.依法生产的建筑卫生陶瓷企业,在考核年度内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可以参加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考评。 3.本评定标准分为13项考评类目、46项考评项目和175条考评内容。 4.在评定标准表中的自评/评审描述列中,企业及评审单位应根据评定标准的有关要求,针对企业实际情况,如实进行得分及扣分点说明、描述,并在自评扣分点及原因说明汇总表(见附表)中逐条列出。 5.本评定标准中累计扣分的,均为直到该考评内容分数扣完为止,不出现负分。有特别说明扣分的(在考评办法中加粗的内容),应在该类目内进行扣除。 6.本评定标准共计660分,最终标准化得分换算成百分制。换算公式如下: 标准化得分(百分制)=标准化工作评定得分÷(660-不参与考评内容分数之和)×100。最后得分采用四舍五入,取小数点后一位数。 7.标准化等级共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其中一级为最高。评定所对应的等级须同时满足标准化得分和安全绩效等要求,取最低的等级来确定标准化等级(见下表)。 评定等级 标准化得分 安全绩效 一级 ≥90 申请评审之日前一年内,大型企业集团、上市集团公司未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集团所属成员企业90%以上无死亡生产安全事故;上市公司或行业领先企业无死亡生产安全事故。 二级 ≥75 申请评审之日前一年内,大型企业集团、上市集团公司未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集团所属成员企业80%以上无死亡生产安全事故;企业死亡人员不超过1人。 三级 ≥60 申请评审之日前一年内生产安全事故累计死亡人员不超过2人。 8.建筑卫生陶瓷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程序、有效期、等级证书和牌匾等按照《全国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办法》(安监总管四〔2011〕84号)中有关要求执行。
2024/09/26
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指导全国机械制造企业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切实加强基层和基础工作,促进企业建立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制定本考核评级办法。 二、本考核评级办法适用于各类机械制造企业。 三、机械制造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应当按照《机械制造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标准》的要求,采用资料核对、抽查考核和现场查证的方法进行。其中: 基础管理考评部分,对人员抽查考核数量不少于现场(或在册)人数的10%; 设备设施安全考评部分,按设备设施及物品的拥有量(H)比例抽样: 1.H≤10,抽100%。 2.10<H≤100,抽10台。 3.100<H<500,抽10%。 4.500≤H≤1000,抽50台。 5.H>1000,抽5%。 四、机械制造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得分以1000分为满分。 被考核企业的得分计算方法: 各项目实得分之和×[1000÷(1000-各空项分之和)] 五、安全质量标准化机械制造企业分为三个等级: 一级: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得分不少于900分; 二级: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得分不少于800分; 三级: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得分不少于600分。 各空项分之和超过200分的,不得评为一级安全质量标准化机械制造企业。 六、考核评级的程序: 1.按照《机械制造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标准》的要求,企业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各相关职能部门以及工会参加的小组进行自评。 2.企业自评后,形成自评报告,向承担安全质量标准化复评任务的机构(以下简称复评机构)提出复评申请(申请表格式见附件1)。 申请一级安全质量标准化机械制造企业的,应当向中国机械工业安全卫生协会(以下简称中机安协)提出复评申请。 3.复评机构收到企业的复评申请后,应按照《机械制造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标准》的要求进行复评,向企业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交复评报告(复评报告格式见附件2)。符合相应等级安全质量标准化机械制造企业标准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核准;不符合的,由企业按照复评报告的要求进行整改。 4.安全质量标准化机械制造企业实行分级核准制。三级由复评机构报市(地)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核准;二级由复评机构报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核准;一级由中机安协报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由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国家局核准。 5.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核准后,向企业颁发相应的证书和牌匾,并在有关媒体上予以公布。 七、各地的复评机构由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研究确定,并报国家局备案。 八、安全质量标准化机械制造企业证书和牌匾有效期为3年。在3年有效期内,企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一次死亡3人以上(含3人)或累计死亡5人以上(含5人),以及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由原核准部门撤销其安全质量标准化企业称号。 九、安全质量标准化机械制造企业证书和牌匾的样式由国家局统一规定。 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各复评机构应严格按照《机械制造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标准》的要求开展核准和复评工作,确保机械制造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工作的质量。 国家局和各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获得安全质量标准化称号的机械制造企业定期组织抽查,并对抽查结果进行通报。
2024/09/26
1.本评分细则适用于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企业(以下统称冶金等工贸企业)根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申请、外部评审及各级安全监管部门监督审核等相关工作。冶金等工贸企业已有专业评定标准的,优先适用专业评定标准。 2.本标准共有13项一级要素、42项二级要素及194条企业达标标准。 3.在评分细则中的自评/评审描述列中,企业及评审单位应根据评分细则的有关要求,针对企业实际情况,如实进行得分及扣分点说明、描述,并在自评扣分点及原因说明汇总表(见附表)中逐条列出。 4.本评定标准中累计扣分的,均为直到该考评内容分数扣完止,不出现负分。有特别说明扣分的(在考评方式中加粗的内容),在该类目内进行扣分。 5.本评定标准共计1000分,最终标准化得分换算成百分制。换算公式如下: 标准化得分(百分制)=标准化工作评定得分÷(1000-不参与考评内容分数之和)×100。最后得分采用四舍五入,取小数点后一位数。 6.标准化等级共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其中一级为最高。评定所对应的等级须同时满足标准化得分和安全绩效等要求,取最低的等级来确定标准化等级(见下表)。 评定等级 标准化得分 安全绩效 一级 ≥90 应为大型企业集团、上市公司或行业领先企业。申请评审之日前一年内,大型企业集团、上市集团公司未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集团所属成员企业90%以上无死亡生产安全事故;上市公司或行业领先企业无死亡生产安全事故。 二级 ≥75 申请评审之日前一年内,大型企业集团、上市集团公司未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集团所属成员企业80%以上无死亡生产安全事故;企业死亡人员未超过1人。 三级 ≥60 申请评审之日前一年内生产安全事故累计死亡人员未超过2人。 7.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程序、有效期、等级证书和牌匾等按照《全国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办法》(安监总管四〔2011〕84号)的有关要求执行。
2024/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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