冶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焦化)
                来源:安科所
                    发布时间:2024/09/26 15:51:35
                1.本标准仅适用于钢铁联合企业中的焦化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申请、外部评审及安全监管部门监督审核等相关工作,独立的焦化企业可以参照执行。
2.依法生产的焦化企业,在考核年度内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可以参加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考评。
3.本标准共有13项考评类目(A级元素)、47项考评项目(B级元素)和218条考评内容(核心内容)。
4.在评定标准表中的自评/评审描述列中,企业及评审单位应根据评定标准的有关要求,针对企业实际情况,如实进行得分及扣分点说明、描述,并在自评扣分点及原因说明汇总表(见附表)中逐条列出。
5.本评定标准中累计扣分的,直到该考评内容分数扣完为止,不得出现负分。有特别说明扣分的(在考评办法中加粗的内容),应在该类目内进行扣分。
6.本评定标准共计800分,最终标准化得分换算成百分制。换算公式如下:
标准化得分(百分制)=标准化工作评定得分÷(800-不参与考评内容分数之和)×100。最后得分采用四舍五入,取小数点后一位数。
7.标准化等级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其中一级为最高。评定所对应的等级应同时满足标准化得分和安全绩效要求,取其中较低的等级确定最后标准化等级(见下表)。
| 评定等级 | 标准化得分 | 安全绩效 | 
| 一级 | ≥90 | 考核年度内未发生人员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 | 
| 二级 | ≥75 | 考核年度内未发生一次死亡两人或累计死亡两人及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 | 
| 三级 | ≥60 | 考核年度内未发生较大事故或累计死亡三人及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 | 
8.焦化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程序、有效期、等级证书和牌匾等按照《冶金企业安全标准化考评办法(试行)》(安监总管一〔2008〕23号)中第六至十条的有关要求执行。
                    (焦化)冶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doc:点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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